惠东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导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惠东县将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惠东县的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惠州市惠东县)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惠州市惠东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东县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国考考试”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考”。(注:对于符合此项条件用同一张毕业证申请免试认定的,有且只有1次免试认定的机会,不得重复认定。如有违规,一经发现撤销其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认定程序

  2025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进行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网上报名

  1.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惠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区、港澳台人员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等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符合在惠东县认定的人员选惠东县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符合在惠东县认定的人员,确认点为惠东县教育局。

  不属于惠东县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请选择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我市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官网网址可到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查询)。

  4.填写认定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原件到现场自取)。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5.确认申报信息

  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生成获取了八位数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三)材料申报

  惠东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已开通了“全程网办”确认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上传材料

  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2.材料确认

(1)网办确认:

  对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只需要网上递交材料确认(即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

(2)现场确认:

  对于毕业证(特别是中师、幼师学校的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以及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除了扫描原件上传外,还必须带所有认定材料的原件到惠东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如未按通知要求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1日—4月23日9:00-11:30,14:30-17:00;

  第二阶段:6月23日—6月25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材料提交要求

  1.身份证明

  (1)惠州市惠东县的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主页与本人页)证明原件;

  (2)持有惠州市惠东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主页与本人页)证明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申请人为在校生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请选择学籍核验选项,不能核验的学籍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学信网学籍鉴定证明。

  特别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时需下载学信网APP。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以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二楼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4月21日—4月25日(周六日除外)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6月23日—6月27日(周六日除外)

  体检具体事项: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双面打印),照片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后务必将体检表以及一张1寸彩色白底照片(背后写上姓名+申请种类学科)交到医院前台。

  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县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8999600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教育局,无需自取。

特别提示: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胸片盖章合格证明惠东县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6.考试合格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已校验的无需提交。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免试办证的申请人,如果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审核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含有学业成绩的毕业学籍表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在体检完成后一并交到惠东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前台。

  (五)材料审核

  第一阶段2025年5月16日、第二阶段2025年7月11日前,我县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1.证书领取信息

  我县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预计第一阶段5月中下旬、第二阶段7月下旬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公示认定结果。请及时关注本网发布的公告。

  2.证书领取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2025年毕业的应届生只能自取,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填写邮寄地址时请务必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并及时留意邮政人员致电,如因个人原因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由申请人承担费用与全部责任。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惠东县教育局(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请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务必仔细核对所填报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的准确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以及上述需提交的1寸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严肃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东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8810468,赖老师:18026632218。

  附件1:惠东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指引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附件5:领取教师资格证委托书样式

  惠东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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