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办民办教师读研读博将奖励2~5万元

导语 定了!今后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一样,提升学历也有奖励。继去年11月底征求意见之后,我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新办法昨日正式发布,惠州公办民办教师读研读博将奖励2~5万元,下文是具体详情。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的管理办法》。新办法扩大奖励范围,并取消对就读院校的限制。凡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对口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将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的奖励。

  新办法实施时间:2017年2月16日,有效期5年。

  新办法对奖励对象、基本条件和标准

  新办法对奖励对象、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了修改。原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报读“211工程”院校,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且专业对口的全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而新办法将奖励对象扩大为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并且取消了“211工程院校”的限制。

  2016年12月1日后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教育类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2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5万元。教师参加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习的,市财政只对其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新方案提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视为专业对口:报读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学科吻合;报读专业与目前教授课程所属专业学科吻合;报读专业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吻合。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提升要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为目的,秉承“学以致用”的原则。凡报读非教育类或与上述条件不符的,不在奖励范围。

  其他优惠和倾斜政策

  在职务聘任、竞聘上岗、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教师参加省、市、县(区)、乡镇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骨干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教师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凭在读证明,可减免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学时。

  约束机制

  新方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在领取奖励前,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书,至少在惠州区域内学校服务满一定年限,具体为:硕士研究生5年、博土研究生8年。民办学校教师在领取奖励前,要与学校和举办者签订服务协议书,至少在该校内服务满一定年限,具体为:硕士研究生5年、博土研究生8年。

  享受了奖励政策,但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惠州辖区学校的公办学校教师和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本校的民办学校教师,应向市财政退还奖励资金。其退还标准为:奖励金额÷应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退还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学校负责追回逐级上交至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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