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导语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惠州市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了相关的事项。

  惠州市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力量,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推进我市就业驿站试点建设,购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就业服务,建设一批试点就业驿站(以下简称“驿站”),初步实现就业服务网格化,对网格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用工保障,就近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民的就业服务,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将就业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将就业领域的惠企稳岗政策送到企业“厂门口”。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在各县区建成30个驿站并投入运营。通过建设运营好驿站,初步实现以下服务目标:

  一是提升就业服务便利化水平。通过驿站建设,对标对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要求,搭建起市、县区、镇街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架构,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市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通过驿站建设,进一步摸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情况,掌握有就业意愿人员的求职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实现送就业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圈、进镇村。

  三是着力破解就业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驿站建设,建立网格内用工主体分布图,登记网格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布及用工分布,收集各类用工主体发布的灵活用工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分析区域内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双方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推荐。

  四是实现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驿站建设,初步建立网格内企业用工信息库,完成网络内用工企业基本信息收集;与重点用工企业建立起联系制度,提供“一企一策”的用工保障,宣传最新的稳企稳岗优惠政策,协助符合惠企政策申领条件的企业申领有关补贴补助。

  三、运营模式

  由各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通过与中标机构签订驿站运营合同,由中标机构负责驿站的具体运营,实现运营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效果和目标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科学设置驿站。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灵活设置”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重点群体、重点用工企业分布的具体情况,在全市先行建设30个驿站,具体到各县区辖区内,分别是:惠城区8个、仲恺高新区6个、惠阳区5个、大亚湾经济开发区4个、博罗县3个、惠东县2个、龙门县2个。(9月底前完成选址,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二)规范招标采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的招标采购管理。要加强对各县区的督导,指导县区对招标行为进行全流程管理,严格履行指标程序,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风险。通过统一规范驿站运营合同,精准测算驿站运营经费,科学制定驿站服务效果和目标任务,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力争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三)统一建设标准。硬件方面:驿站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原平台不易重新装修装饰的,可不重新装修。要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和工作条件,服务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配有电脑、显示屏、监控、洽谈室等设施设备以满足基本工作要求。在合适的位置增加驿站标识、明示服务内容、公布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举报电话等。同时,驿站统一命名规则,统一外立面、服务台及背景墙的装修风格,统一使用省规定的场所标识,门口悬挂省统一规格的牌匾(见附件),提升驿站辨识度。制度方面:一是建立管理驿站制度。坚持公益性质,严禁各类收费行为。加强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制定行为规范,指导服务行为。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办法,杜绝虚假信息等;二是规范日常服务。制定出台《惠州市就业驿站工作规则》,将驿站管理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制定业务服务流程,建立服务台账,提供高质量就业服务。驿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走村串户、走进社区、联系企业,详细登记信息,做到“点对点”精准服务。同时,公布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驿站明确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灵活开展阶段性考评,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考核。探索激励机制,对全市驿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建立星级服务驿站评价和奖惩机制,打造品牌驿站。(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各县区人社部门)

  (四)搭建信息平台。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开发“惠州就业驿站管理系统”及“惠州就业”小程序,逐步统一业务服务信息系统,提升驿站服务信息化水平,登记求职需求、归集岗位信息、发布招聘公告等,做到市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12月上旬完成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五)加强队伍建设。每个驿站由负责运营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驿站的服务效能和目标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工作人员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主体,要求思想品德优、服务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形象气质佳,并熟悉当地社民情。驿站设站长1名,各县区就业部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个驿站的日常监管。加强驿站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全面熟悉就业各类补贴政策、人社惠企惠民措施以及驿站业务服务流程,掌握“惠州就业驿站管理系统”、“惠州就业”小程序等信息平台的使用,学习驿站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为适应驿站的基本岗位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对驿站的考核工作,开展驿站服务标兵评选工作,建立起驿站工作人员淘汰机制,优胜劣汰,有进有出。(12月中旬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驿站建设,市局成立了“市人社局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工作专班”,指导全市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制定驿站工作规则、服务规范、考核方案,统一服务标准,搭建好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撑驿站的数据归集、发布,做好数据分析。各县区人社部门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是本地区驿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就业部门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驿站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监督和考核。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市局从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分配出500万元用于推进就业驿站试点建设。市、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同时也要鼓励园区、企业等主体利用自有场地、自筹经费建设就业驿站,接受属地管理,纳入评比奖励范畴。

  (三)强化物资保障。驿站主要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机构物业进行整合使用。不属于政府机构物业的,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尽量协调予以解决。同时,所在县区要将驿站纳入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加大驿站硬件建设力度,改善驿站的场所设施。

  (四)强化宣传报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驿站建设作为提升我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要主动带领驿站工作人员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圈、进镇村,广泛宣传驿站服务,吸引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收集优秀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驿站服务成效,扩大驿站的影响力,树立驿站品牌。

  附件:广东省就业驿站统一标识牌匾及命名说明(征求意见稿).wps

  来源:https://rsj.huizhou.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5098194.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得惠州大厂招聘信息查询入口、惠州官方招聘平台、惠州招聘会最新消息(含报名)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