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要求

导语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其中提到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担任军官满16年的;

  2、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3、服役满20年的;

  4、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担任军士满16年的;

  2、服役满18年的;

  3、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2、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3、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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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逐月领取退役金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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