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哪些情况暂停发放

导语 停发养老金的原因很多,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期间;服刑期间;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等。

  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停止或暂停城乡居保待遇发放。

  (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失踪期间;

  (三)服刑期间;

  (四)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国家规定的不具有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的其他情形。

  对出现上述第五条情形的,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资格确认待核实人员名单,并在省系统中作相应标识,及时开展数据比对,按以下方式分类核实,并建立信息核实工作台账,依核实情形按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分类处理。

  (一)对疑似死亡的,主动联系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其家属进行核实,并引导健在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生物识别认证等自助方式完成认证;对无法联系、联系后仍未及时认证和无法自行认证的,要利用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认证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二)对疑似失踪、服刑的,主动联系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其家属进一步核实人员现阶段情况,主动协助领取待遇人员或家属根据现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疑似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主动联系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核实;无法联系的,应采取向相关部门发函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情况;

  (四)对疑似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采取跨层级、跨险种、跨区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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