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护理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导语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拓展——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1、《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2、《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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