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导语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拓展

  此外,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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