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个体户个人缴纳公积金所需条件
导语 在惠州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己缴存公积金,缴存前需要按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
户籍在本市年满16周岁以上、并以个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依照本服务指南在我市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且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个体工商户首次开户缴存,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可自由选择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名下缴存的雇员,缴存比例与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一致并随其调整变动而变动,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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