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关于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通告

导语 2020年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其中提到了相关的事项!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现将规范市民养犬的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主动遵守、积极配合。

  一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要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广大市民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要主动劝阻制止并举报,举报电话:7888979;110。

  二要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户外遛犬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约束犬只不要狂吠扰民;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赔偿。在全县范围内,养犬统一实施圈养,对没有圈养而游走到公共场所的犬只视为无主处理,由县城管执法局实施统一没收处置;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要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讲文明、守公德,遵规守约、依法养犬,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遵规守法的文明市民,为共创共建文明龙门贡献一份力量!

  本规定从2020年8月5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30日

  来源:http://www.longmen.gov.cn/lmxrmzfmhwz/zwgk/gzwj/tzgg/content/post_3958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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