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

导语 惠州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条件和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办理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以及《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2001年8月10日公布)第二条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学校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在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目前广东省仍按《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式5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7288,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大院内)、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11569,地址:惠州市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

  (12) 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13)广东省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请下载打印附件的相关表格)。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第十六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二十条〕

  办事窗口

  惠州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

  工作时间:以现场审核的通知上的时间为准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752-2261072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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