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低保变更办理流程

导语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变更手续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居(村)委会应及时作出变更处理意见,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提出延续、提高、降低或终止享受低保待遇的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市(县、区)民政局审批。终止享受低保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交县(市、区)民政局核销。

  (二)城乡居(村)民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户籍地发生变动的,应当持原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转移手续,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

惠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各种合法经济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成员获得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偶然所得等收入。

  (三)接受赠与、继承、社会捐助的资金等收入。

  (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领取的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其中失业保险金、养老金指失业保险期内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金等。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接受的赡养费、抚养费等。

  (六)家庭财产出租的收入。

  (七)家庭成员从事种养获得的纯收入,务临时工、散工的收入。

  (八)股份分红的收入。

  (九)其他应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上述各种收入即使被拖欠也应计入应得收入。

  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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