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导语 惠州户籍的市民朋友需要变更性别、更正出生年月日、民族成分变更、曾用名变更/新增等等;可以申请变更。

办理条件

1、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具有两性特征的公民实施手术后确定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

2、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3、已落常住户口的公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

4、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需要在户口中体现

5、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本市(县)其他住址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材料

性别变更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2)在国外做变更手术的,提交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更正出生日期

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公安机关户口档案等)。

其他情形: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2)申请人为军人的,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局公安部等部门的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办理: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以及双方到场签名确认。

民族成分变更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同意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抄送)。

其他情形:申请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曾用名变更/新增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情形:

(1)原有证件已丢失的,可提交经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户口档案复印文本。

(2)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可提交干部职工履历表。

(3)属部队的,可提交部队相关档案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未在户口簿登记为曾用名经查找户籍档案底册可证实的,可以增加为曾用名

其他事项变更的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其他所有变更一并报批办理),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如有不同,以实际办理流程为准]

办理地点

相关事项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变更性别后,收缴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要求变更姓名的,应准予变更

(3)有户成员的,变更户成员关系。制发居民户口簿

(4)对刑满释放人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的,不予批准。(广公(治)字(2013)545号)。

(5)公民年龄的更正,要从严掌握,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才准予更正;凡是人为原因蓄意改动造成的,原则上不予更正。(粤公(复)字[2005]82号)。

(6)办理变更后重新编定公民身份号码,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原居民身份证,换发居民身份证。

(7)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8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由其本人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9)所有变更情况,应记录在册,并妥善保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得惠州各区县多种落户申请条件+材料、申请流程、惠州落户政策详情、地点等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