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报销标准

导语 惠州市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收集并整理了以下内容能帮到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按以下规定结算

  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60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3.参保人因病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在一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分别确定:

  惠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惠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95%(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或5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按以下规定结算

  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分别确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50%、4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每次支付限额为120元以下

  2.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分别确定。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3.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的急诊、留院观察费用),按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1.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自行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按以下规定结算

  1.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以下。

  2.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60%,每次支付限额为6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40%,每次支付限额为40元以下。

  3.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本市行政区域外无法确定等级的医院,按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

  4.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分别确定:

  5.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为8万元、B档的为10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当年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1. 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

  2. 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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