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导语 惠州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定点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哪些报销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
办理材料
可以联网结算的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不可联网结算的
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患者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 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 ,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
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 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 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
4、 申办生育待遇的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5、 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6、 参保患者由单位(村委)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
7、 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可联网结算的: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不可联网结算的:
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惠州市各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入院前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得惠州异地就医备案指南、网上备案入口、联网医院查询、报销比例、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