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上限和下限规定

导语 10月20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的通知,以下是具体详情。

  根据通知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甲醛平均值的60%。)

  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

  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

  缴费具体操作流程流程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保局和地税局共同确定

  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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