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定继承权公证办理材料

导语 惠州法定继承权公证,须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有哪些?证明格式大致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材料

  1、继承人(申请人,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护照》(包括照片页、出境盖章页)/《户口簿》/户口底册(盖章)/《出生证》/《结婚证》/单身证明。

  2、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盖注销章)/户口底册(盖章)/《结婚证》/单身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折、股票、机动车辆登记证等)。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亲自前来公证处签名或盖章;继承人在外地的要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是否有遗嘱。

  5、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生前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 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 出具,证明须详列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证明参考格式


  注:

  **上述声明书或委托书在国内办理的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在国外办理的须经 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外交认证;

  **在香港办理的由 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专用章;

  **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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