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取消租房支取限制,减轻职工住房压力

导语 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日前发布并正式实施,规定有这么多变化,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

  惠州市此前执行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于2012年发布,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经届满。此次新发布《规定》更新了原规定实施至今5年来我市发布的各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精简了办事流程。

  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支付房租删除此项条件: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

  公积金缴存比例修改:明确“职工和单位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无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还是为职工办理缴存、启封、转移手续,都可通过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或新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增加新单位业务办理权限:不再限定于原单位,将更加方便职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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