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惠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73元/月

导语 2018年10月25日,惠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跟惠州本地宝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二、财政负担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28元由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财政补助9.5元,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4.75元。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73元后,各级财政负担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负担44元,省财政负担52元,市财政负担41元,县(区)财政负担36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补助资金;社保经办部门要按文件要求从10月27日起按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补发2018年1月份以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各县区的发放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前分别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及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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