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居民医保可以怎样使用呢?
导语 惠州的居民医保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异地就医待遇等。
普通门诊待遇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疾病的,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按规定办理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注意事项 :
1、经确认的参保人,须按规定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待遇
参保人持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障就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和身份证等)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起付线和自己负担的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各地市标准而定。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①自费费用。
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③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④共付段自付费用。
⑤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⑥其他按规定应个人负担的费用。
异地就医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其备案地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
已与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该次就医医疗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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