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生育三孩产假规定

导语 2021年9月9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2021年9月9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中明确:

  我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温馨提示:

  关于宣传引导。各地要将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精心策划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的宣传素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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