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惠州市居民户口。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办理条件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办理材料
1.属于公务员录用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或《编制卡》。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工作人员的,提供《行政介绍信》或《调令》或《编制卡》。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配偶、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市、县(区)级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由户籍地户政窗口办结。
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场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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