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高级人才公积金缴存优惠政策

导语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政策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级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

  1.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工外,港澳台职工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内地缴存职工高级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高级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是指办理退休后仍在工作或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务关系为止。

  用范围和对象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统称为高级人才。

  人才的认定

  1、高级人才的认定以惠州市委人才办认定结果为准,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2、全日制硕士(含)以上人才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如相关证书无法体现“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补正。

  3、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是指持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职称级别为副高以上的相关职称证书。如相关证书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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