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符合下列情形和条件:
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
3.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
4. 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5.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6.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以惠城区的举例,其他区县的参考
在惠州或工作的具备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工作能力的成员需提供工作收入状况;
5、如家庭有特殊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残疾证)需提供相关证明。
在惠州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不申请住房补助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用工单位需在惠城中心区以内且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5、孩子在校证明(孩子成年已从全日制学校毕业,需提供婚姻记录证明)。
在惠州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用工单位需在惠城中心区以内且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6、孩子在校证明(孩子成年已从全日制学校毕业,需提供婚姻记录证明)。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就申请人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初审,提出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3、审核: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复审结果。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
4、公示:相关部门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5、公告:符合条件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6、轮候:进入轮候的对象,等待相关部门通知,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轮候超过1年需要重新审核资格
7、选房: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选房。
8、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选定具体住房的,应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与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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