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近5年”是指报名截止前的近5年
2、“住房保障”提供材料可为直系亲属材料
3、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监护人签名,除积分指标中“住房保障”提供材料可为直系亲属材料,其余材料原则上均须为父母所有材料
4、人才子女报名、材料初审地点为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5、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注:
1. 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当年4月30日止,“近5年”是指从当年4月30日向前推5年。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的房产。
4.所有证件均必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提交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所有证明均必须提供原件。
5.列入惠阳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注:
1.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当年5月31日止,“近5年”是指从当年5月31日向前推5年。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直系亲属。
4.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交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说明:
1.第二和第三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2.积分只可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3.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4.近5年内是指当年6月30日往前推5年7月1日开始。
5.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
6.所有积分入学项目总分为0分的,不予以录取。
注:已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或"恺旋人才计划"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仲恺部队直属子女、被评为仲恺好人(或市级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及低保家庭子女,按照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就读。
注:
1、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近五年”是指当年5月31日往前推5年的6月1日开始算起
2、积分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得重复计分。
3、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当面归还。
4、“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随迁子女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
5、列入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备注:
1.本分值表相关材料的计算日期以当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近五年”是指当年5月31日往前推5年的6月1日开始算起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
4.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5.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