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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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惠州收养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1-12-27 14:36:53
办理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流程

1、申 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到科室进行申请

2、受 理

科室办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

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办理人员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惠州市民政局:2809201

惠城区民政局:7809329

惠阳区民政局:3355132

惠东县民政局:8161196

博罗县民政局:6206275

龙门县民政局:7980687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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