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惠州农村户籍的村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五保户: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财产证明等)。
1、个人准备齐全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五保户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登记,提请村民委员会评议。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经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经过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