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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异地报销医保参保医保缴费
惠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13:59:34
报销比例

在门诊定点机构(含经转诊、急救抢救):

➤职工医保

1、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定点机构为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65%、60%。

2、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定点机构为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

3、退休人员门诊定点机构为一级(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7%、67%、62%。

4、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救抢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相应级别门诊定点机构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门诊定点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儿童医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救抢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

1、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含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同)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

2、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参保居民: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

2、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点击查看:惠州医保详细的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报销项目

参保人因病(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特殊规定除外),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简称政策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医保药品按省规定的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非医保基金诊疗项目范围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以及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2、微波照射、电热、电磁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各种自用的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3、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和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

1.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在定点医院发生就医费用的;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4.其他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人员。


报销材料

一般在定点医院可以报销的,基本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报销;如不能报销的,则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进行报销。

零星报销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5、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6、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须加盖医院公章)。

7、报销费用涉及第三人部分责任时提供,包括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销流程

1、申请人自费结算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材料前往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2、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零星报销。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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