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社保断缴个人怎么补缴?

导语 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险断缴3个月内可以依法补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依据政策申请办理延缴。

  医疗保险补缴说明

  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政策内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养老保险补缴的情况

  说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

  1、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

  2、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简称37号文)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的,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程序仍按照37号文的规定执行。

  补缴方式

  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保险/单位参保的,携带好个人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前往社保局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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