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导语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惠州社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主要用于养老保险)。
可以补缴的情况
说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
1、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
2、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简称37号文)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的,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程序仍按照37号文的规定执行。
拓展内容
1.2022年12月前办理退休并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群众,将在2023年1月陆续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参保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2.已领取并启用社保卡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在实体社保卡申领成功的同时,已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参保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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