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个体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所需资料
导语 在惠州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己缴存公积金,缴存前需要按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所需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清册》(手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表)(业务涉及职工人数5人以上时以U盘形式提供);
3、提供雇员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4、个体工商户雇主近一个月薪资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办结。
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以个体工商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年度调整。原则上每一年度调整一次,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且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个体工商户首次开户缴存,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可自由选择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名下缴存的雇员,缴存比例与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一致并随其调整变动而变动,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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