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东江科技园人才公寓租赁指南

导语 参考《仲恺(国家级)高新区恺旋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管委会发布了人才公寓租赁细则。

  申请资格

  人才公寓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在园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园区生产经营;申请人须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或累计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江科技园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个人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另须提供原件备查,及以下相应材料:

  1.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管理和认定的各类人才须提供聘书、证书、通知公示文件等佐证材料,视人才情况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博士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省级、国家级赛事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须提供获奖公示文件等佐证材料;

  5.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领军人物或团队、创新创业新锐个人和团队须提供当年入选评定的公示文件等佐证材料;,

  6.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提供所在企业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7.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才须提供高级以。上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

  8.本地_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的企业自主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市凭证等佐证材料;

  9.重点新招商企业,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申请部门: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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