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

导语 2023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具体的解读也已经公布!

  问:《通知》出台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认房”房屋套数只认惠州市区域(包括各县区)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包含已签备案合同但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不认贷”即不将商业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同时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也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举例说明:

  以前在深圳或惠州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目前在惠州市无房,现想在惠州重新购买一套房产,可以再次用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房产套数?

  这种情况之前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的情况下,再次购房可以按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既然是“不认贷”那是否在全国不管用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的,都不认贷款次数吗?是否支持第三套房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惠州市)的、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含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记录的、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我家庭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现在已结清,想在惠州购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需结合其家庭在我市的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的,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2)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

  (3)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在本市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在外市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可以用惠州这套房产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是按照第几套认定呢?

  因在外市的房产是商业贷款,不管结清或未结清,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不纳入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内,因此在我市仅有的这一套商业住房可以按首套房政策申请商转公 (含商转纯公和商转组合)贷款。

  举例

  我家庭名下在中山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在东莞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在惠州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能否把惠州这套房产申请商转公贷款?

  您中山和东莞的房产均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内,其家庭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内,惠州仅有一套不动产且商业住房未结清的,可按首套房政策申请商转公(含商转纯公和商转组合)贷款。

  但需注意的是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月还款额仍将纳入月负债计算还款能力。

  问:《通知》出台后,共同产权人(非配偶)拥有的房产套数和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与共有产权人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住房套数应合并计算,每一个部分产权的住房均计算为一套房,即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本市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举例

  我与父亲准备联名在惠州购买一套二手房我名下是无房的,但我父亲在惠州有一套房产,请问我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能按首套房认定?

  根据“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本市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的规定,因您父亲是此套房产的共有产权人,他在本市有一套房产,需一并计算房产套数,所以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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