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女职工生育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医院)
导语 在惠州参加了职工医保并且含有生育报销的女职工们,在生育住院的时候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职工医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含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或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下同)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含当次住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新生儿非疾病治疗产生的政策内费用,下同),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项目 |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含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或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 |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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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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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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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100% |
70% |
满6个月(含)75%;不满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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