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指南

导语 在惠州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亦或是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2)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宿舍房屋产权证书。

(3)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

(4)属企业(含民营企业)的,提供企业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房屋产权证明;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100人以上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缴纳税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申请流程

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受理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纸质审批。(此业务无系统录入操作,需有单位人员入户时才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 )。

其他事项

(1)新立集体户应为住宅楼宇门(楼)牌号地址,不得设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地址。

(2)户政窗口民警在第一次办理单位人员户口迁移中,可凭纸质《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审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操作设立单位集体户,同时确立户主,并打印集体户口簿。

(3)县(区)户政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核查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户的人员,要积极做好迁出单位集体户的联系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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