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城部分学校积分补录及公办学校二次招生公告
导语 《2024年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公告》出炉!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好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现将有关2024年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工作说明如下:
一、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
(一)适用对象
已参与第一阶段积分入学且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但未填志愿学校,以及已填报志愿学校但未被录取的两类学生。
(二)办理流程
符合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条件的学生,可在“惠上学”积分入学系统按以下方式参与积分补录志愿办理:填报志愿→公布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1.查阅可积分补录的学校及学位数
本次参与积分补录的学校为第一阶段积分入学时,报名人数少于公布积分学位数的部分公办学校。(详见附件1:《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学校及剩余学位数》)。
2.网上填报志愿
(1)网上填报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16日18:00止。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通过“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填报居住地(以第一阶段积分入学提交的居住地为依据)所在镇(街)中的一所积分学校(填报指引见附件2:《2024年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指引》)。志愿学校一经填报成功,不得更改。
3.公布录取结果。8月19日,通过“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反馈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并由各学校公示。请家长自行查看。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志愿学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4.办理入学手续。8月20日,持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录取学校注册报名。
(三)特别提醒
1.本次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和录取规则均按照积分入学第一阶段的要求进行。
2.部分镇(办)积分学位已在第一阶段积分时用完,则不再进行积分补录。
二、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为惠城区中心区外户籍,其监护人其中一方户籍在惠州市内:监护人有惠城区社保、监护人居住在志愿学校所在镇街的居住证明(房产证、小产权房、水电发票、租房合同等);
2.学生户籍为惠城区中心区外户籍,监护人双方户籍均在惠州市外的:监护人须有惠城区社保、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其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镇街与志愿学校所在镇街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港澳台或外国户籍的,按本“适用对象”第1、第2点要求执行。(此类学生无法参加网上申请,请带齐相关证件在网上填报志愿时段,到区教育局服务大厅线下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流程
符合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式参与报名:线下信息填报→线上填报志愿→摇号→公布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1.查阅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的学校及学位数
本次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学校为第一阶段积分入学时,报名人数少于公布积分学位数的部分非中心区公办学校。(详见附件3:《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及剩余学位数》)。
2.信息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均须于8月12日至8月13日,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资格审核受理点(详见附件4)现场进行信息填报。(凡对现场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务必于8月15日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服务大厅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补填报信息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如下:
①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
③根据“适用对象”中的条件,提供监护人中一方惠城区社保清单、住所证明材料、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等凭证。
部分佐证材料开具指引详见附件5:《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现场信息填报佐证材料开具指引》
学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确认签名后,由家长保存一份,学校留底一份。确认表是家长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不良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16日18:00止;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通过“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填报,每位适龄儿童可填报居住地所在镇街(即信息填报时资格审核点所在镇街)中的一至两所公办学校(填报指引见附件2:《2024年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指引》)。志愿学校一经申报成功不可更改。申报成功,系统会自动生成特征码,特征码作为摇号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4.摇号。8月18日,对于报名人数在剩余学位数之内的公办学校,则直接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则对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地点暂定在区教育局2楼会议室。届时将邀请相关代表和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5.公布录取结果。8月19日,通过“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反馈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并由各学校公示。请家长自行查看。
6.办理入学手续。8月20日,申请人凭特征码,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录取学校注册报名。
(三)特别提示
1.第一阶段积分入学已录取的学生,不可参与本阶段招生。
2.适龄儿童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的,不得填报户籍地所在镇(街)的学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的,视为不参与本次的入学申请。
三、有关补充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每名申请人仅可参与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或非中心区第二阶段招生的其中一项招生,不可两边同时参加。
3.特别提醒:申请小金口街道小学的学生,要根据自身报名条件及实际入学需求,选择参加积分补录或第二阶段摇号。如选择参与积分补录的,则选择积分补录学校,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选择参与第二阶段摇号的,则选择摇号学校,并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如两类学校都填写的,则只有第一个志愿有效。
4.本次报名参加公办第二阶段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如同时申报了第二阶段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取消其参加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资格。
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申请人须根据申请类型,按时参与报名各项流程,逾期未办理的,不得补报。
7.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则,规范招生,审核学生报名资格时要坚守公平公正原则,如经教育局核查发现有任何违规招生行为,将对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申请人可通过录取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9.未尽事宜以惠城区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惠城区教育局)。
10.本次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通过“惠上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填报。
2.2024年惠城区部分公办学校积分补录及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指引.pdf
3.非中心区部分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及剩余学位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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