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导语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本月21日至22日(星期六、日)进行。惠州市招考办报考点(代码:4444),共设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个考点。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本月21日至22日(星期六、日)进行。惠州市招考办报考点(代码:4444),共设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个考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于2024年12月11日起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2.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
3.根据研究生考试规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考点提供物品存放处,但不负责物品的保管。建议考生赴考时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4.考生要自行准备考试文具等用品。只准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参加考试,必要时请主动展示准考证给监考员查看;参加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还须自备密封试题袋用的胶水。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主观题答题只能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5.统一命题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参加自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自行将试卷、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并在袋口处签字。
7.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多措并举,严肃考风考纪
1.考点在封闭区入口设置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严禁携带书包、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区。
2.考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考生身份,即在考生入场时,现场刷脸验证成功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时使用金属探测仪再次对考生进行检查。
3.考场启动手机信号屏蔽系统。
4.考试期间全程实行网上视频监控并录像备查。
三、多部门联动,净化考试环境
我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安全保密、考点环境综合整治、打击违纪舞弊等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出动无线电监测车,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和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强考点周边安全检查,组织民警实施考点周边巡查;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对有害网络信息进行搜索处理,打击网上涉嫌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贩卖作弊工具等违法犯罪行为;派驻干警到各考点协助维护秩序及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严重作弊将入刑,从2015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正式实施,其中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凡违规作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外,考试作弊的,还将涉嫌犯罪。希望每位考生都能遵守考生守则,公平竞争、诚信应考,不要寻找“枪手”替考,不要寄希望于“夹带”,不要试图利用无线通信工具作弊。考生作弊的情节不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还将录入其人事档案,将对其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不良影响。
四、其他事项
1.考生要主动接受考点按规定进行的身份核验、使用安检门及金属探测仪进行的入场检查。
2.请留意考试期间天气预报,做好防寒保暖,确保人身安全。
3.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校园环境卫生。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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