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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亚湾实施大型车辆限行措施通告

导语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大型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出炉,开大货车的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大型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惠湾管〔2025〕50号

  为缓解大亚湾开发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我区交通实际情况,区管委会决定在大亚湾开发区部分道路对大型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西区片区:龙海一路全段、龙海二路全段、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龙山二路全段。

  (二)澳头片区:中兴中路全段、中兴南路全段、中兴五路全段、疏港大道风田桥水库路段(风田桥河段至惠大高速惠州港收费站路段)、进港路全段、新澳大道全段、北澳大道全段、安惠大道全段、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

  (三)霞涌片区:东兴路全段、霞光二路全段、霞景路全段。

  (四)跨区路段: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

  二、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西区片区:

  1.龙海一路全段、龙海二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2.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 00—19:00)限行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含新能源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3.龙山二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二)澳头片区:

  1.中兴中路全段、中兴南路全段、中兴五路全段、疏港大道风田桥水库路段(风田桥河段至惠大高速惠州港收费站路段)、进港路全段、新澳大道全段、北澳大道全段、安惠大道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2.新澳大道全段每日23:00—次日6: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3.石化大道(中兴三路至疏港大道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4.石化大道(澳头沿海高速至疏港大道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三)霞涌片区:

  1.东兴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

  2.霞光二路全段、霞景路全段每日6:00—23: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四)跨区路段:

  1.中兴北路(龙山十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7:00—22:00时段限行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2.中兴北路(科技路至中兴五路段)每日22:00—次日7:00时段限行总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三、绕行路线

  (一)计划途径我区中兴北路、石化大道限行区域的核载及准牵挂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需绕行至惠深沿海高速(澳头收费站 ⇆大亚湾收费站)通行。

  (二)其余受限车辆需根据本通告内容选择合适时间及辖区内道路进行绕行。

  (三)咨询电话:0752-5385268。

  四、备案通行

  限制通行的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或是因与高速通行规则存在冲突无法绕行高速的,需到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申请备案,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办理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8号综合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2-5385258。

  五、有关说明

  (一)文件时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二)其他。本通告正式实施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通告发布至正式实施期间,参照2025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内容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相关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关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大亚湾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我区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大亚湾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2月20日起实行,为期6个月

  二、限行类型

  (一)临深片区:限行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含新能源重、中型货运机动车,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二)澳头片区:限行核载30吨(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三、限行路段

  (一)临深片区:石化大道西(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盛五路(深圳交界处至龙山一路段)、龙海三路(聚龙中路至龙山一路段),在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 00-19:00)限行。

  (二)澳头片区:中兴中路全段、石化大道(龙山九路至疏港大道段)、中兴北路(科技路至疏港大道段),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备案通行

  限制通行的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到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申请,经审批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办理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8号综合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2-5385258。

  限行措施实行之日起,过渡期1个月。过渡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相关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过渡期结束后,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为之前发布的大型车辆限行通告的补充,与本通告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限行措施实施周期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落实限行通告中的各项措施,同时收集社会、企业、单位等多方意见,对限行措施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若临时限行措施实施效果显著,将逐步推动临时限行措施转变为长期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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