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家庭户分户及立户办理指南

导语 年满18周岁公民因婚姻、独立居住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以前往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

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公民因婚姻、独立居住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

办理材料

因婚姻分户的:

①申请人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④地址证件材料(申请人提供本人房产证明材料的,应当按照房产证明材料门牌号码地址予以立户;申请人不能提供本人房产证明材料的,应当套用原门牌号码后加“之一、之二等”新增地址予以立户)。

年满18周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

①申请人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地址证件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独立住所房屋(要求是单独建筑结构房屋并已编定新门牌号码,下同)的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的独立住所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件材料的,由申请人向派出所社区民警(或驻村居民警)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民警(或驻村居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内日完成房屋产权的核实和新门牌号码的编定工作,并在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中予以签名确认。

其他情形: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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