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产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目前推行购房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验收证明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可通过系统信息共享的不需提交);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在门户网站和村委会进行公告公示)
身份证明、委托书及材料提交的说明
(一)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
2.军人: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学员证等身份证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在台湾地区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经认证的该地区身份证明;
5.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6.外籍人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提交经认证的本国身份证明。如果使用外文书写的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交经国内公证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中必须注有申请人的汉字译名。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身份证明
1.境内企业法人、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广东省范围内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授权委托书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广东省范围内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授权委托书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交加盖公章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有关的身份证明。外国组织提交的组织身份证明,应当在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如是外文书写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内公证的中文译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提交商业登记证并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台湾地区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或者注册证,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认证。
(三)委托办理
1.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在登记机构备案且与授权委托人一致的免予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2.自然人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原件核验)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网上申请材料
1、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别,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登记机构网上处理。通过的,系统通知申请人网上缴费,登记机构核准登簿并发放登记结果或申请人自助领证或通过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粤省事下载电子证书(明);不通过的,不予受理,系统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申请人定期窗口递交或邮政寄递申请材料,通过“总对总”系统办理的由金融机构自行保管。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以实际费用为准。
注:具体的时间与价格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