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房东不同意落户怎么办?

导语 在惠州居住就业满一定年限申请落户的小伙伴,需提交房东同意入户的材料。那么问题来了:万一房东不同意怎么办?下面就跟惠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惠州稳定居住就业申请者落户,需要提供以下“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1)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房屋,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2)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3)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证,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房东不同意落户,在惠州稳定就业能入户吗?

  官方回应:公安户政部门会在基层派出所设置空挂户户口,专门来让没有房屋的申请者落户。有的申请者若单位有集体户口,则可落户集体户口

  根据2018年惠州落户政策,各区县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有所差异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惠城区镇街、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惠城区镇街包括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入户】可获取惠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各区县外省迁入/市内移居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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