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惠阳区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朋友们,都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户籍地所属的居委会进行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阳城镇居民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款上第1目、第2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以上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阳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以上。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惠州市外异地户籍的务工人员,需提供本区的城镇《居住证》、持有惠州市内其他县区或本区农村户籍的,无需提供本区的城镇《居住证》;
2.在本区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含半年);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区无房产。
注:其他条件按惠州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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