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导语 惠阳区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朋友们,都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户籍地所属的居委会进行申请。

  (一)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申请人应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的公租房项目地点和建设方案,进行需求登记。

  (二)初审及公示。

  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基本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居住房号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送区民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和核定结果转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四)公示及登记。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在住房保障管理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登记,并在区政府及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公告登记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五)轮候。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申请登记分类,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轮候的顺序。持有本区《低保证》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应予以重点保障。在解决低保等重点家庭住房困难后,应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后,应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住房问题,房源充足时可兼顾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同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或属单亲母亲家庭的,在配租时应予优先轮候。具体优先顺序如下:

  1.持有本区《低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等的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家庭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

  5.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已轮候到位的家庭,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保留原排序号,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连续2次放弃选房资格的,取消轮候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六)选房。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选房。选取房号后应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未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七)签订合同。

  签署《选房确认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缴交规定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承租合同,或不缴交规定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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