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州中小微企业可以领取服务券
导语 前段时间,惠州工信局发布了《惠州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 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惠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领取服务券,用来购买相关的服务。
《惠州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我市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二、服务券内涵及原则
(一)服务券内涵
本方案所指中小微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用于购买国家、省和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简称“服务券系统”)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基本原则
服务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20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服务券采取“中小微企业线上使用、示范平台线上兑现、管理部门线下审核”的方式推进,积极引导国家、省和市级优秀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
仅限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规范,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鼓励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重点支持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等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获得我省科技创新券或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等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服务券补助范围。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四、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经国家、广东省和市工信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内,其中2017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收券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4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开展与本单位专业技术方向密切相关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2.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上(www.968115.cn)注册登记。
3.在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资格许可证件)和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1),经核对通过并发布相应的服务产品。
(二)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1.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省级示范平台可在全省范围接收服务券,市级示范平台只接收本市企业的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须与其被认定或确认的服务类型一致。
3.单个服务机构在我市接收服务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服务券总额的10%。
4.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提交兑现申请期限前在系统上提交兑现申请,过期将不再受理兑现申请,由此导致的企业服务券不能使用,将由服务机构承担一切后果。本年度提交兑现申请期限详见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计划安排)(附件6
五、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
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等相关环节均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进行。本年度可兑现服务券的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一)服务券申领资格
企业应指定固定经办人、固定使用一个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法人账号(该账号需通过L1或以上信用级别核验)登录服务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营业证照副本、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提交材料经承办单位核对通过后,企业即具有服务券申领资格。
(二)服务券申领
1.具有服务券申领资格的企业,于惠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计划发放时间内(另发文通知)登录服务券系统,按需申领服务券。发放前两天在广东省中小微服务券系统上进行预告。
2.一次性发放服务券。服务券系统自动按照申领顺序列队,本方案中重点支持企业优先获得服务券。服务券发放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布申领结果,如果用券过程有退回的服务券,将按申领顺序依次递补发放。
(三)服务券使用
1.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或协议(注:已支付全款的还需要上传服务机构返还服务券补贴费用的承诺函,见附件3)。
2.企业必须于11月13日前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完善的服务成果佐证材料。
3.服务机构核对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收取服务券。
4.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下单、上传合同,以及未在11月13日前支付服务券的,系统将自动回收其领到的服务券,且占有该企业当年申领额度;企业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在当批服务券规定的退券截止时间前退回,主动退回的服务券不计入当年已申领额度。
(四)服务券兑现
1.服务机构向服务券承办单位申请兑现。
2.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在系统下载)、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在系统下载)和其他证明材料。
3.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现场核查或抽查情况对服务机构真实性进行审核;
(2)服务合同及兑现金额审核;
(3)专家团队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评审专家团队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专家评审表》(附件4)及《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承办单位将兑现材料初审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复审。由市工信局审议通过后在市工信局网站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申请在市工信局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审定通告。
4.由承办单位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报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由服务体系建设科汇总报省工信厅备案。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服务券兑付结算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市工信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决定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6.如审定服务券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兑现,由造成无法兑现结果的责任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承办单位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全流程资料移交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