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在惠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如需要购买新房子的,可以通过网上提取的方式提取相关的公积金。
申请条件
1、在惠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
2、在惠州市或市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绑定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供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参照此条件办理。】
4、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 (购房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一致,以下简称异地购房) : 除按上述提取情形提供材料外,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 (迁入时间需满十二个月或以上) : 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应提供购房前十二个月的个税缴纳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5、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 的: 房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拍卖房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贷款购房的另需提供已放款的借款合同。
6、本市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房款差额的: 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发票、补差额款的收款收据。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
2、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等;
3、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注: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取的,监护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关系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近到银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惠州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提取地点、提取材料/指南、提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