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驾驶人不能申请广东省学法减分?

导语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施,广东省于2021年3月起分2个阶段推广应用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但是部分人员是不可以申请的。

  哪些驾驶人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减分】可获得广东省“学法减分”入口、操作流程、学法减分规则、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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