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个人二手房转让征收率调整范围
导语 2021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本《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本《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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