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还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吗?

导语 《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申请。

  不会。

  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给予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自动停发租赁补贴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所属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所属县、区工作或生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城镇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四)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含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转租赁补贴)。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补贴】可获得惠州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指南、补贴标准、发放规定、信息变更/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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