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亚湾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通知
导语 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2022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需要的企业可申请。
《关于申报2022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通知》
区内各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委、管委会《大亚湾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惠湾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湾工贸发联字〔2017〕36号),现就做好2022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专题(见附件2)
(二)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题(见附件3)
(三)开拓市场专题(见附件4)
(四)本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项目申报通知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申报企业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提出项目申请。
(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对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三)审核上报。企业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提出项目申请,区工业贸易发展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管委会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资料无双面打印一律不予受理,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按申报专题要求的提交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不得缺项,否则按材料不完整齐全处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7月7日前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由区工业贸易发展局进行审核。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所有上报的项目材料一经提交,不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备存工作。
附件:1.申请大亚湾区2022年财政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2.大亚湾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专题申报指南
3.大亚湾区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题申报指南
4.大亚湾区企业开拓市场专题申报指南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方式: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中小企业管理科,电话:5562223,邮箱:gmjzxqyk@dayawan.gov.cn)
附件:
附件1:申请大亚湾区2022年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xls
附件2:大亚湾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表1:申请大亚湾区2022年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表2:大亚湾区2022年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3-附表1:区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附表2:区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