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就业港澳台同胞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通知
导语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的《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发展若干措施》(惠市委办字 (2022) 57 号) 文件精神,推动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惠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惠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 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 (大陆) 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同等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港澳居民持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缴存职工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来源: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hzgj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719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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