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有奖发票个人参与活动指南

导语 惠州市将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内,在全市范围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个人可以参与即时开奖活动。

  活动时间:

  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需要是4月1日及之后开的发票)

  发票参与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按发票商品编码认定)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从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发票价税合计超过50元(含)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参加活动的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餐饮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餐饮服务*”。

  2.住宿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2000000000000(住宿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住宿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40801010000000000(物业管理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企业管理服务*”。

  开奖方式:

  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后,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实现即时开奖。

  参与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经营者(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包括变更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须提供真实个人姓名由经营者开具发票,并要求发票上购买方名称、抽奖录入的微信实名用户、“粤税通”小程序实名用户三者一致,否则将影响发票抽奖信息的录入和中奖兑奖。

  奖项设置

  即时抽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20元、幸运奖10元、参与奖5元。中奖金额根据奖金总体额度随机分配。

  奖金兑付

  即时开奖的中奖奖金由主办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平台)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1、经主办单位通过抽奖系统后台发现并查实,个人消费者或经营者存在使用虚开发票等恶意扰乱抽奖秩序的行为。

  2、个人消费者、经营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发票】可获得惠州有奖发票参与入口+流程、抽奖发票、开奖时间+获奖名单+领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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